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及申请方式咨询
来信人:bj***39
时间:2024-04-25
您好,我想要咨询一下北京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标准及申请方式,包括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房分别对应的详细标准,及申请办理的渠道,谢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答复时间:2024-04-25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市可供申请的保障性住房主要为共有产权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冰球突破官网》(京建法〔2017〕16号)相关规定,如符合申请条件,可通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方式解决家庭的住房问题。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第十条  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二、公共租赁住房: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我们建议就您住房问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咨询。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建议,请您登录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http://zjw.katinteriors.com/,进入政民互动栏目,或者在建委官网查询有关政策或信息。我们愿竭诚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